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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拖拉機綜合商業(yè)保險條款

更新時間:2016-12-13 點擊量:

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摩托車、拖拉機綜合商業(yè)保險條款

 

總 則

第一條 本保險條款分為主險、附加險。

主險包括摩托車、拖拉機損失保險,摩托車、拖拉機第三者責任保險,摩托車、拖拉機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摩托車、拖拉機全車盜搶保險共四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按照承保險種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摩托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行駛,采用燃料或電瓶驅動的兩輪或三輪車輛。

本保險合同中的拖拉機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行駛,用于牽引、推動、攜帶和/或驅動配套機具進行作業(yè)的自走式動力機械,包括農用型手扶拖拉機、農用型輪式拖拉機(含輪式收割機)和拖拉機運輸機組。

本保險合同中的摩托車、拖拉機統(tǒng)稱為被保險機動車。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車上人員是指發(fā)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被保險機動車車體內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第五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各方權利和義務,由保險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則協(xié)商確定。保險人、投保人自愿訂立本保險合同。

除本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未交清前,本保險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 摩托車、拖拉機損失保險

保險責任

第六條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雷擊、暴風、暴雨、洪水、龍卷風、冰雹、臺風、熱帶風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塵暴;

(六)受到被保險機動車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

(七)載運被保險機動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駕駛人隨船的情形)。

第七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施救費用數額在被保險機動車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八條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發(fā)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

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5、實習期內駕駛營運機動車、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的機動車;

6、駕駛出租機動車或營業(yè)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

7、學習駕駛時無合法教練員隨車指導;

8、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

(三)被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的,或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2、被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期間;

3、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yè)性場所維修、保養(yǎng)、改裝期間;

4、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被保險機動車被利用從事犯罪行為。

第九條 下列原因導致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二)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災;

(四) 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

(五)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六)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二)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

(三)摩托車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并檢驗合格繼續(xù)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六)因被保險人違反本條款第十六條約定,導致無法確定的損失;

(七)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間受到的損壞,或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未遂受到的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八)車輪單獨損壞,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以及新增設備的損失;

(九)發(fā)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fā)動機損壞。

免賠率

第十一條 保險人在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賠:

(一)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實行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同等事故責任的,實行1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實行1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事故責任或單方肇事事故的,實行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

(二)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

(三)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但不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保險金額

第十二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按照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或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xié)商確定。

賠償處理

第十三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通知保險人。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協(xié)助保險人勘驗事故各方車輛、核實事故責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xié)議書。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發(fā)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

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裁決書等)及其他證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xié)議書。

第十六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被保險機動車,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xié)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對未協(xié)商確定的,保險人可以重新核定。

第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由保險人、被保險人協(xié)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八條 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向第三方索賠的,保險人應積極協(xié)助;被保險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險人索賠,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先行賠付被保險人,并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方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進行賠償時,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方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未賠償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賠款。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先行賠付的,保險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 被保險機動車損失賠款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全部損失

賠款=(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已從第三方獲得的賠償金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之和)

(二)部分損失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部分損失,保險人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被保險人已從第三方獲得的賠償金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之和)

(三)施救費

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保險的財產,應按本保險合同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占總施救財產的實際價值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核定損失、參與訴訟、進行抗辯、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證明和資料、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yè)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本保險事故,導致全部損失,或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約定支付賠款后,本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不退還摩托車、拖拉機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第二章 摩托車、拖拉機第三者責任保險

保險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依據被保險機動車一方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機動車一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

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

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

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生效的法律文書為準。

責任免除

第二十四條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發(fā)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

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5、實習期內駕駛營運機動車、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的機動車;

6、駕駛出租機動車或營業(yè)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

7、學習駕駛時無合法教練員隨車指導;

8、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

(三)被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的,或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2、被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期間;

3、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yè)性場所維修、保養(yǎng)、改裝期間;4、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下落不明期間。

第二十五條 下列原因導致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

(二)第三者、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第三者與被保險人或其他致害人惡意串通的行為;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電壓變化、數據丟失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有、承租、使用、管理、運輸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以及本車上財產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本車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

(五)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同類醫(yī)療費用標準的費用部分;

(七)律師費,未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訴訟費、仲裁費;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九)因被保險人違反本條款第三十四條約定,導致無法確定的損失;

(十)精神損害撫慰金;

(十一)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已經失效的,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以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免賠率

第二十七條 保險人在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按照下列方式免賠:

(一)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實行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同等事故責任的,實行1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實行1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事故責任的,實行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

(二) 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的,實行10%的絕對免賠率。

責任限額

第二十八條 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本保險合同時協(xié)商確定。

第二十九條 主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視為一體,發(fā)生保險事故時,由主車保險人和掛車保險人按照保險單上載明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的比例,在各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總和以主車的責任限額為限。

賠償處理

第三十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通知保險人。

第三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協(xié)助保險人勘驗事故各方車輛、核實事故責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xié)議書。

第三十二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發(fā)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

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裁決書等)及其他證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xié)議書。

第三十三條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

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

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

第三十四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第三者財產,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xié)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對未協(xié)商確定的,保險人可以重新核定。

第三十五條 賠款計算

1、當(依合同約定核定的第三者損失金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分項賠償限額)×事故責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時:

賠款=每次事故賠償限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

2、當(依合同約定核定的第三者損失金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分項賠償限額)×事故責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時:

賠款=(依合同約定核定的第三者損失金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分項賠償限額)×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

第三十六條 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同類醫(yī)療費用標準核定醫(y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

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核定損失、參與訴訟、進行抗辯、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證明和資料、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yè)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章 摩托車、拖拉機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保險責任

第三十八條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依法應當對車上人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三十九條 保險人依據被保險機動車一方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機動車一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

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

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

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生效的法律文書為準。

責任免除

第四十條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發(fā)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

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5、實習期內駕駛營運機動車、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的機動車;

6、駕駛出租機動車或營業(yè)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

7、學習駕駛時無合法教練員隨車指導;

8、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

(三)被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的,或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2、被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期間;

3、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yè)性場所維修、保養(yǎng)、改裝期間;

4、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下落不明期間。

第四十一條 下列原因導致的人身傷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

第四十二條 下列人身傷亡、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駕駛人以外的其他車上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

(二)車上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斗毆、自殺、犯罪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

(三)違法、違章搭乘人員的人身傷亡;

(四)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五)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同類醫(yī)療費用標準的費用部分;

(六)律師費,未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訴訟費、仲裁費;

(七)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八)精神損害撫慰金;

(九)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付的損失和費用。

免賠率

第四十三條 保險人在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按照下列方式免賠:

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實行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同等事故責任的,實行1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實行1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事故責任或單方肇事事故的,實行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

責任限額

第四十四條 駕駛人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xié)商確定。投保乘客座位數按照被保險機動車的核定載客數(駕駛人座位除外)確定。

賠償處理

第四十五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通知保險人。

第四十六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協(xié)助保險人勘驗事故各方車輛、核實事故責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xié)議書。

第四十七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發(fā)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

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裁決書等)和通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獲得賠償金額的證明材料。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xié)議書和通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獲得賠償金額的證明材料。

第四十八條 賠款計算

(一)對每座的受害人,當(依合同約定核定的每座車上人員人身傷亡損失金額-應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金額)×事故責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賠償限額時:

賠款=每次事故每座賠償限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

(二)對每座的受害人,當(依合同約定核定的每座車上人員人身傷亡損失金額-應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金額)×事故責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每座賠償限額時:

賠款=(依合同約定核定的每座車上人員人身傷亡損失金額-應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金額)×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

第四十九條 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同類醫(yī)療費用標準核定醫(y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

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因被保險人原因導致損失金額無法確定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五十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核定損失、參與訴訟、進行抗辯、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證明和資料、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yè)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四章 摩托車、拖拉機全車盜搶保險

保險責任

第五十一條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經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

(二)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三)被保險機動車在被搶劫、搶奪過程中,受到損壞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十二條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提供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二)駕駛人、被保險人、投保人故意破壞現場、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期間;

(四)被保險機動車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yè)性場所維修、保養(yǎng)、改裝期間,被運輸期間。

第五十三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導致的損失和費用;

(二)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導致的損失和費用;

(三)因詐騙引起的任何損失;因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導致的任何損失;

(四)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導致的損失和費用;

(五)非全車遭盜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

(六)新增設備的損失;

(七)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并檢驗合格繼續(xù)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八)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保險事故;

(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十)因被保險人違反本條款第五十八條約定,導致無法確定的損失。

免賠率

第五十四條 保險人在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賠:

(一)發(fā)生全車損失的,絕對免賠率為20%

(二)發(fā)生全車損失,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或《拖拉機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的,每缺少一項,增加1%的絕對免賠率。

保險金額

第五十五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或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內協(xié)商確定。

賠償處理

第五十六條 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盜搶的,被保險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在24小時內向出險當地公安刑偵部門報案,并通知保險人。

第五十七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以及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第五十八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被保險機動車,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xié)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未協(xié)商確定的,保險人可以重新核定。

第五十九條 保險人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盜搶的,按以下方法計算賠款:

賠款=保險金額×(1-絕對免賠率之和)

(二)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本條款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列明的損失,保險人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第六十條 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保險人賠付結案。

第六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本保險事故,導致全部損失,或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約定支付賠款后,本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不退還摩托車、拖拉機全車盜搶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第五章 通用條款

保險期間

第六十二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其他事項

第六十三條 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被保險人索賠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第六十四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期限另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約定義務的,除支付賠款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六十五條 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第六十四條的約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fā)出拒絕賠償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六十六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六十七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及時辦理保險合同變更手續(xù)。

因被保險機動車轉讓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發(fā)生顯著變化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相應調整保險費或者解除本保險合同。

第六十八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金額3%的退保手續(xù)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本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第六十九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當事人從下列兩種合同爭議解決方式中選擇一種,并在本保險合同中載明:
(一)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法律。

附加險

附加險條款的法律效力優(yōu)于主險條款。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除附加險條款另有約定外,主險中的責任免除、免賠規(guī)則、雙方義務同樣適用于附加險。

1、不計免賠率險

2、摩托車、拖拉機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

不計免賠率險

投保了任一主險后,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按照對應投保的險種約定的免賠率計算的、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部分,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下列情況下,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摩托車、拖拉機損失保險中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而無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而增加的;

(三)發(fā)生摩托車、拖拉機全車盜搶保險約定的全車損失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或《拖拉機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的,每缺少一項而增加的;

(四)可附加本條款但未選擇附加本條款的險種約定的。

(五)不可附加本條款的險種約定的。

 

摩托車、拖拉機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

投保了摩托車、拖拉機損失保險后,可投保本附加險。

投保了本附加險后,對于摩托車、拖拉機損失保險第十一條第(二)款列明的,被保險機動車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但因無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負責賠償。

釋義

【碰撞】指被保險機動車或其符合裝載規(guī)定的貨物與外界固態(tài)物體之間發(fā)生的、產生撞擊痕跡的意外撞擊。

【傾覆】指被保險機動車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被保險機動車翻倒,車體觸地,失去正常狀態(tài)和行駛能力,不經施救不能恢復行駛。

【墜落】指被保險機動車在行駛中發(fā)生意外事故,整車騰空后下落,造成本車損失的情況。非整車騰空,僅由于顛簸造成被保險機動車損失的,不屬于墜落。

【外界物體倒塌】指被保險機動車自身以外的物體倒下或陷下。

【自燃】指在沒有外界火源的情況下,由于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供氣系統(tǒng)等被保險機動車自身原因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火災】指被保險機動車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即有熱、有光、有火焰的劇烈的氧化反應)所造成的災害。

【次生災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huán)境破壞而引發(fā)的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海嘯、水災、泥石流、滑坡等災害。

【暴風】指風速在28.5/秒(相當于11級大風)以上的大風。風速以氣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暴雨】指每小時降雨量達16毫米以上,或連續(xù)12小時降雨量達30毫米以上,或連續(xù)24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

【洪水】指山洪暴發(fā)、江河泛濫、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規(guī)律性的漲潮、自動滅火設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滲水、水管爆裂不屬于洪水責任。

【玻璃單獨破碎】指未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其他部位的損壞,僅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前后風擋玻璃和左右車窗玻璃的損壞。

【車輪單獨損壞】指未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其他部位的損壞,僅發(fā)生輪胎、輪輞、輪轂罩的分別單獨損壞,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損壞,或三者的共同損壞。

【車身劃痕損失】指未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其他部位的損壞,僅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車身表面油漆的損壞,且無明顯碰撞痕跡。

【新增設備】指被保險機動車出廠時原有設備以外的,另外加裝的設備和設施。

【新車購置價】指本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被保險機動車同類型新車的價格,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

【單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與第三者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家庭成員】指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市場公允價值】指熟悉市場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和自愿的情況下所確定的價格,或無關聯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一項資產可以被買賣或者一項負債可以被清償的成交價格。

【飲酒】:指駕駛人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駕駛機動車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 mg/100 mL的。

【全部損失】指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事故后滅失,或者受到嚴重損壞完全失去原有形體、效用,或者不能再歸被保險人所擁有的,為實際全損;或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事故后,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fā)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超過實際價值的,為推定全損。